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少年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盗割电缆这是检察
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据悉,官追林某、赔偿近日,少年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盗割电缆
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检察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官追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

赔偿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盗割电缆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通信电缆线共788米,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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