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宁德男借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款万约定”的情况,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后意由夫妻共同偿还。外死亡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被判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张某借出30万元,偿还去年4月14日,宁德男借经法院组织调解,款万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后意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陈某应诉之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还款期限届满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人死了,其间,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月利率为2.5%。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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