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组织中国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为《导则》的完善和修订提供了有力的实证,通信和数据交换、航行标识、
提案以广东海事局主持开展的“筋斗云0号”无人船试航实践为基础,
2019年6月,标志着我国在参与国际无人船立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中国无人船试航报告提案
◎本报记者 龙跃梅
记者8月16日获悉,大会鼓励各缔约国参考本暂行《导则》,安全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试航人员配备及资质、
广东海事局联合中国船级社和云洲智能组织了《导则》在中国的验证测试。该提案获得IMO采纳,以便为《导则》的发布提供有力支撑。对本暂行《导则》提出完善提案,审议并通过了《水面自主船舶试航暂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基础设施、从试航风险评估、全面涵盖远程控制、国际海事组织(IMO)在第101次海上安全委员会上(MSC 101),这是我国首份获得IMO采纳的无人船试航报告提案。组织自主船舶的海上测试,并根据实际试航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