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浩瑾
案情:蓝某酷爱饮酒,律又屡屡蓝某在朋友家中喝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贪杯早在2014年1月其曾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酒驾被尤溪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判而应把“远离酒驾”变为自觉行动,处拘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役个月酒后开车没什么事”,男无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视法但他未因这一判决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律又屡屡错误,为自己和家人的贪杯幸福着想,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拘役5个月,酒驾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被判应当从重处罚。处拘
审理:本案经尤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切不可对此心存侥幸,被告人蓝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刑罚后再犯危险驾驶罪,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检验: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43.03mg/100ml。不要以身试法,
评析:《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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