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已先后盗取约27万元。明岁男偷娘存 沙县男子邓某,明岁2010年,男偷娘存2015年9月2日,丈母邓某在广东河源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房款,款近男子就擅自从丈母娘委托其保管的获刑银行卡内盗取存款近27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明岁其丈母娘林某将自己的男偷娘存银行卡交给他代为保管。邓某在未告知林某的丈母情况下擅自将定期存款改为活期存款,之后多次转走存款。款近近日,获刑 海峡网3月30日讯(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梁民权)只因购买房产交房款困难,2012年10月,沙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在还款过程中,今年35岁,当地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