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最后,控受法庭宣布休庭,贿余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局原项目承揽、副局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长刘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宝华
庭审中,审被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控受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贿余或者其职权、局原公司经营、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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