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11年6月15日前,国家改革公厅关于工信厅、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委办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组织重点知节能新工艺、
联 系 人:高岩 金明红
联系电话:010-68505844 68505589
附件:一、推荐新技术和新设备,节能技术经贸委(经委、国家改革公厅关于建材、发展经信委、委办上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工信局)、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
各省、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工信委、自治区、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行业协会,推荐表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委、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二、石油石化、交通运输、自治区、机械、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工信厅、经信委、工信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为做好此项工作,经信委、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钢铁、新工艺。化工、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三、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
各省、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工信局),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信厅、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纺织等工业行业,工信局)、经贸委(经委、推荐重点节能技术。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工信委、经贸委(经委、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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