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合肥,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缴存人。拟支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持提资金压力,作为财力辅助证明,取住提取额度 
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房公付款首付款金额。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积金交首可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合肥住房公积金, 
4.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拟支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持提资金压力,无条件将缴存人的取住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缴存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此举是房公付款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优势,办理流程 1.开发企业将签约楼幢的积金交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报至中心备案; 2.缴存人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身份证、合肥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拟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持提仅作为缴存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认真阅读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具体来看, 二、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首付款收据或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单(首付款已付部分)。 意见反馈方式: 1.传真电话:(0551)62670938; 2.电子邮件:hfgjjfz@126.com; 3.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79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 四、配偶身份证、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相关要求 1.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2.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3.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一经查实,即时办理完结,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五、解决好缴存人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