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卫生厅(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化妆化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命品命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名规名请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定及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南问产品可继续使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仅适用于化妆品的题的通知命名,有关单位: 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化妆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品命品命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名规名 二、定及有关单位: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南问 三、题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实施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 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 联 系 人:陈志蓉,按照原规定执行。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直辖市卫生厅(局)、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问题的通知
2010-02-08 00:00 · Adrian